可以,但有条件:
需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公告后3个月内);
或商标注册后5年内申请无效宣告。
依据:
《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含版权)。
超5年后,除非证明对方恶意注册,否则无法无效该商标。
南国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