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1)政区划: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企业法人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2)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3)行业: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4)组织形式: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