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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继续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时间:2024-10-18 09:33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以及《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旧标准衔接换证工作,经研究,决定延长原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原标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7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7月31日,企业可自行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中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二、按照原标准取得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通过核定后新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其原资质证书作废。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定功能开放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三、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取得新标准资质证书后方可办理进青备案,具体备案要求按照《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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